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任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