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应及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及时披露[8] - 诉讼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及时披露[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秘报告并送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1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向董秘、投资发展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1]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原因、文件、批文等内容[12] - 董秘接到报告应分析判断,需披露的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5] 人员管理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以岭药业(002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