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3] - 重大事项发生或出现泄露、传闻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17]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至少于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安排[17]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5]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5]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21] - 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董事会应控制知悉信息人员范围防内幕交易[20] - 可申请豁免披露可能损公司利益信息[21] - 变更已披露信息原文件应在原网站保留[22]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2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并指定联络人[23][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书面报送并协助披露[24]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26] -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