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 会议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委托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 会议审议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3] - 公司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