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13]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决议[14] 投资评审小组 -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