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5-12-05 20:0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看变动方向及幅度等[7]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为准[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含会计报表附注等问题[6] 重大事项关注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交易需关注[7]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等需关注[7] 处理要求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8] 责任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2] - 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信息报送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承担直接责任[18] 责任追究原则与处理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3]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需查实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情节恶劣等主观因素所致应从重或加重惩处[20]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5]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2]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内部通报批评等多种[15]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4]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