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重大活动[6] - 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与安排工作[6]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承办日常事务[7] 信息披露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通过符合要求的公告方式进行[10]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0] - 公司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1] - 公司避免向相关人员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列明风险因素并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已披露信息[12] 活动开展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遵循合规、公平等多项原则[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扩大股东范围,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可邀请媒体报道并及时公布自愿披露信息[14] - 公司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6] - 公司保持信息交流设备和联系渠道畅通,及时更新官网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18]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22]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等,特定情形下公司及时召开说明会[22]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后等时机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进行,可网上直播[23] 活动记录与接待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等并在指定平台和网站刊载[24] - 公司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发布文件前知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7] 投资者交流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谨慎客观发布信息[29][30] - 公司可在必要时与投资者等进行面对面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并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2]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34] 媒体与顾问 - 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以媒体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6][37]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注意其服务对象及报酬支付方式[39] 分析师与基金经理 - 公司不得向证券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信息[41][42] - 公司应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报告,避免引用分发其报告[42] - 公司可为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4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立即修订[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4]
以岭药业(0026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