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5-12-05 20:03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9] 聘用规则 - 聘用期届满可续聘,特定情形除外[11] - 出现8种情形原则上应变更[13] - 原则上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3]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变更情形[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6] - 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有严重情形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6] 资料保存与其他 - 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10年[17] - 保留对违规事务所投诉及追责权利[18] - 子公司、分公司聘请可参照本制度[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