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5-12-05 20: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7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7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0705376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河北以岭医药集团7581.60万元、吴以红142.50万元等[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986.6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7070537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70705376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况除外[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等有异议,可自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因董事等违规书面请求起诉[2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担责[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他人权益,不得占用资金等[3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4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等[75] - 董事会审议公司每一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0]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利润分配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以现金形式,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4]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修改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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