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5-12-05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与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需在通知中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1]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