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