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没有被监 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5、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