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5-12-05 20: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对应乘相应人数且投向对应候选人[3][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上述规则计算,多轮选举需重新算[6] 投票及当选要求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有不同处理方式[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有要求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8]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9]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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