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披露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 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 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管控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 - 1 - 发布等流程,确保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 开展。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