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 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