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 效考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