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正平股份正平股份(SH:603843)2025-12-05 20:32

重大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18][19][2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并披露延期日期[25]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可自行召集[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被拒或无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仍未解决,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9][2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计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23][24][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39] - 本规则所称“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