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披露[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披露[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披露[13]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七类内容,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三类内容[14] 职责分工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检查制度执行[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9][36] - 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9] -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起草定期报告及提供审核临时报告相关数据[1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报告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6]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等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4]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等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1]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会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及持股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39] - 公司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涉及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6]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