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产生[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合规要求 - 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确保构成合规[8]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等[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部分职权[10]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工作[13]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13]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通知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口头通知[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18]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27]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28] - 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保管不少于十年[21][22]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2] 规则生效与管理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