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3]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近3年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11] - 特定情形下应1个月内解聘[11] 相关人员设置及空缺处理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9]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细则实施时间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