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违法违规受处罚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和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书面送达,紧急可口头[24]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4] - 专门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并提供资源和意见[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配合考察[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财务审计沟通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工作安排及资料[33] - 初审和审议年报前安排与审计师沟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