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须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用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7] 其他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4]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9]
*ST正平(603843) - 正平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