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SH:600031)2025-12-05 20: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9]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8][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情况并安排考察[29]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见面会[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3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26]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过半数同意通过[27] - 对年度报告有异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1]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5]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有明确定义[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8] - 制度生效后,原相关制度自动失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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