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核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规则 - 董事会等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地点及出席 - 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或通知明确地点,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17]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17] 授权委托 - 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载明相关信息[20] 会议主持及进行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21] - 会议按议程顺序进行,主持人确定审议和表决方式并给予讨论时间[22] 表决权行使 - 股东按有表决权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表决方式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等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包含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3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生效[42] - 公司在相关情况发生时应修改本规则[43]
美中嘉和(024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