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建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2-05 22:14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0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6000万股[7] - 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首次发行H股720,614,400股(含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的89,015,600股)[7]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74,390,037元,修订后为人民币9,195,004,437元[7] - 已发行普通股为9,195,004,437股,其中A股普通股8,474,390,037股,H股普通股720,614,4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89,015,600股H股)[8] 公司治理结构 - 建议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3][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增至8名,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3名[30] - 董事会增设可持续发展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35][36]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4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3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35]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数据10%以上(含10%),不超2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1][3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分配利润的5%[4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3]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42]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违规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造成损失,股东及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4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