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