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2-05 22: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过半成员不得任董事外职务,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7] 任期与会议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23]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9] - 审核财务报告时特别审阅六项事项[9]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0]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和评价工作[13][15]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5] 决议规则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24] 其他规定 - 可指定部门和人员配合工作[19] - 公司雇员可提关注,安排调查及行动[18] - 会议可多种形式召开,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推举主持[24]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参会,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4]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与高管列席[2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4]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 - 委员有保密义务[26] - 工作细则董事会制定解释,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