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临时股东会通函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2-05 22:35

业务预计 - 2026年公司预计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日常关联交易[3][14] - 2026年公司新发生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总额预计不超400亿元,公司对该额度内业务负有回购义务[30] - 2026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81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2] - 2026年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单日存款业务余额上限不超60亿元[37][38] - 2026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71.5亿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0][42] - 202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机械有关零部件、接受服务及劳务等金额为101.5765亿元[47] - 2026年预计向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材料、商品金额为41.3179亿元[48] - 202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0.15765亿元,1 - 10月已发生金额为6.7313676亿元[53] - 202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金额为53.2732亿元[53] - 202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按揭及融资租赁服务预计总金额为75.44亿元,2025年1 - 10月实际发生额为36.045706亿元[62] - 202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保函业务预计总金额为6000万元,2025年1 - 10月实际发生额为1160.29万元[60] - 2026年度工程机械终端客户按揭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预计不超10亿元[73] - 2026年度为优质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提供保函业务发生额预计不超10亿元[73] 公司架构及制度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公司制度[3][14] - 修订《公司章程》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16][18] - 对《独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五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详情载于通函附录四至附录八[26][2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公司制度将自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20][24][28] - 董事会成员从7名增至8名,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119]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为3名[11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9] 股东会相关 - 公司临时股东会将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十时在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举行[4][10][73][85] - 临时股东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于2025年12月8日派发给相关股东,并登载于指定网站[4] - 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4] - 2025年12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现提请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19][21][25][29][30] - 临时股东会上将提呈特别决议案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议案[15][16][20][22] - 临时股东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审议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等七项议案[15][26][30] - 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73][90] - H股持有人若出席临时股东会,需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办理股份过户[75] - H股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须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十时前送达过户登记处才有效[75][91] - 临时股东会上所有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76] - 第5项至第10项议案须在公司股东会上提呈表决,相关交易已取得豁免或遵守合规要求[7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H股每股面值亦为人民币1.00元[9][10] - 北京三一重机于2003年12月18日在中国成立[9] - 三一集团于2000年10月18日在中国成立[12] - 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6031),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号:600031)[9] - 2025年9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98] - 香港首次公开发行7.206144亿股H股(含超额配股8901.56万股)[98] - 公司注册资本从84.74390037亿元增至91.95004437亿元[98]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为9,195,004,437股,其中A股普通股8,474,390,037股,H股普通股720,614,4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89,015,600股H股)[99] 其他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控股股东集团及其联系人持有2858582091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31.09%,须就第7项及第9项普通决议案回避表决[76]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8号6幢5楼[9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10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