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2-05 22:3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任期与补足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满足规定时,董事会应3个月内补足[5] 职责与提名权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提名董事的权利[10] 会议规定 -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应有记录,初稿及定稿先后发送委员,出席委员需签名[15] 其他 - 董事会秘书担任秘书,记录由其保存,董事可查阅[1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按规定执行和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