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00699) - 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HK:00699)2025-12-05 22:41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5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54]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8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1] - 关联交易需签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政策[89] 募集资金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10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10]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36]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36]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审查合同内容[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