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2-05 22:4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人员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不满足规定时,需在三个月内补足[5] 职责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 需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7] -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7] 薪酬审议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绩效评价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14] -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14]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做记录,结束后先后发送初稿及最终定稿给全体委员,出席委员签名[1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5]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