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037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董事会办公室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2] -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六项内容[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职责与决议 - 至少每年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7] - 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1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7] - 表决可采用举手或记名投票,非现场会议采用通讯表决[18][22][19] - 每项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21] - 委员或工作人员应在决议次日向董事会汇报[21]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3]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