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HK:03750)2025-12-07 18:3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等,保护投资者权益[6]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兼并等多方面信息[7]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8] 披露时间要求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须审计[13] - H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13] - H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一天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公司A股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H股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三个月内完成报告披露[14] - 公司A股季度报告可在每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前30分钟披露H股股权变动月报表[17]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项[11]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有权参加相关会议[46] 披露文本要求 - A股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H股除规定外采用中英文文本[10]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股东会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一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公司应以书面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8] 创业板及香港规则披露标准 - 创业板规则下,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创业板规则下,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创业板规则下,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创业板规则下,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创业板规则下,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香港规则下,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总值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或中期报告记载资产总值百分之五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香港规则下,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盈利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盈利百分之五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创业板规则下,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6] - 创业板规则下,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需及时披露[36] 披露原则及其他要求 -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披露信息,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3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40]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42]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履行情况[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44] - 公司重大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45]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资料[47] - 公司公开计划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49]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9]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0]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5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3]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经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5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8] 违规处罚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报告应报告事项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将视情节处分责任人[60] - 泄露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会受处分[60] - 所报告或披露信息不准确致公司信息披露出错,责任人将被处分[60] - 利用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责任人会受相应处罚[61] - 不符合规定作暂缓、豁免处理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影响,责任人将被处分[61] -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1] - 股东等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权申请监管机构实施管理措施[61] - 各部门等未按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和披露致公司受处罚,相关人员将被处罚[61]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同步废止[6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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