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4]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股东会行使或控制行使 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14] - 符合特定协议或过去 12 个月符合规定的视同关联人[14] - 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或附属公司董事属基本关连人士[14] - 关连人士对合营公司权益占比 30%或以上,合营伙伴属关联范畴[15] - 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行使 10%或以上表决权,该附属公司属关连附属公司[1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9][10] - 关连交易包括公司或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等[10]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方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评估审计,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23] 豁免情况 - 按一般商务或更优条款,资产比率等低于 5%或低于 25%且总代价低于 1000 万港元,无需股东会批准[24] - 按一般商务或更优条款,资产比率等低于 0.1%等情况可全面豁免[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累计计算[27] - 连续 12 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7] - 连串关连交易按规定合并计算,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 24 个月[28]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9] 表决披露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参加审议但不投票,决议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3][34] - 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35] - 披露担保事项应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比例[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对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有约束力[7]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源[7]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解释[3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39] - 需准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42] 附属公司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年百分比率每年少于 10%,或最近一个财年少于 5%[17]
宁德时代(03750) - 海外监管公告-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