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华翔股份华翔股份(SH:603112)2025-12-08 16: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170,563元[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等多项业务,许可项目需经批准[9][10] - 公司发起人为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合计认购股份363,000,000股[13][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0,170,563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4]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1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除外[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己起诉[25][2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5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5] - 符合规定股东提选举董事临时提案,最迟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单项提案提出[56]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过半数[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0] 董事会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进行审批[7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事项进行审批[7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事项进行审批[7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事项进行审批[7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含)的关联交易[7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5%(不含)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7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8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8] - 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2]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9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7]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97]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7]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8] - 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十五天通知[103][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2]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1]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15]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