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规划苏州规划(SZ:301505)2025-12-08 16:30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 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信息报告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及 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应报告信息[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应告知董事会[15]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报告董事会和办公室[15] 资产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 30%需报告[10] 制度相关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职责[5] - 各部门应制定内部重大信息上报制度报审核后实施[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董事会决议、诉讼仲裁等多方面[8]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进展向董事会和办公室报告[1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书面提供重大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报告[17] - 董事会办公室知悉信息后向董事会报告[1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5]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敦促信息收集整理[17] 知情范围控制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7] 联络人指定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股东指定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6] 责任追究 - 瞒报等情况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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