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6032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12)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 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