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6032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2)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