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规定情形应2个工作日内报告[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单个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累计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事项 - 新产生的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3]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时点为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24小时内[15]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5]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报告流程 - 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签字后报送[17] - 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17]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后报董事长审批披露[23] 责任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21]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3]
思维列控(603508) - 《思维列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