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3010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