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3010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2] 关联交易审批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7]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须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有权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董事会有权批准[18]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经理审批[18] 关联交易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6]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规定执行[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30][31] - 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25] - 与关联方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17][21][22]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特定事项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6][27] - 与关联方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