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30100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可靠股份可靠股份(SZ:301009)2025-12-08 17:01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需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需及时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影响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关注[14] - 订立合同金额占营收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一亿元需重视[15] - 订立合同预计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关注[1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形式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0] - 重大事项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及秘书[20]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18]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秘书报告[18]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秘书[18]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23] - 书面报送需包含原因等相关材料[23] 报告制度与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26] - 内部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办公室备案[2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信息归集、管理和协助报告[2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人员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7] - 各部门与中介合作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28] - 公司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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