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权益受损诉讼[1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提案[1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条件之一[20]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3] 审计与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25%[31][3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31][32] 公司资本变动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33] - 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