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披露文稿与义务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0] - 公司应履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14] 发行与上市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15]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5]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公司股票债券情况等内容[20][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业绩预告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包括董事会决议、重要合同等事项[26] 股份与交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等相关股份变动等情况需披露[20][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4] 涉案与业绩预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4]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经营业绩满足部分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于需预告情形之一[3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需进行年度经营业绩预告[36]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36] - 公司应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5]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决议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6][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相关文件,经登记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37]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的至少两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需公布延期后的日期[37] 披露渠道与保存 -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也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和网站[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机构与登记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邮编314006,电话0573 - 8258 6699,传真0573 - 8258 8288[46]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9]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9] -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额外事项[4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50] - 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包括信息报送不及时完整、工作失误致信息披露问题、未经授权泄露信息等[52]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3] -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关联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3]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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