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斯达半导斯达半导(SH:603290)2025-12-08 17:15

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公告[2]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项目论证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募投项目变更 -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6]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16] 核查与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