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7]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0]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特定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9] - 不得对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定[2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可决定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22][2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十项内容[22][24][25][26][27][28][29] - 披露关联交易时需向主管机构提交八项文件[29][30] 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签署协议应回避[3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六种原则[33][34] 资金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垫支费用,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提供资金[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