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斯达半导斯达半导(SH:603290)2025-12-08 17: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1]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表决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股东违规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实施与撤销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