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60329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实施 - 选举新董事和聘高管前提出人选建议和材料[12] - 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