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5]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5]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5] 审议要求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实施达特定标准交易,需报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13] - 与公司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14] - 与公司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14]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事项应询问进展,承办部门应提供资料[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各部门应自查[15] -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审计监察[15]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追究各级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15] -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6] 制度执行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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