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资金管理 - 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2]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费用、承担成本等[4] 交易与担保 - 与关联方真实交易资金往来应与公告相符[5] -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5]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7]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资金当天书面报告董事长[9] - 董事长敦促召开紧急会议审议相关事宜[9] - 董事会秘书发送清偿通知并做好信息披露[10]